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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单位遴选公告

时间:2026-10-30       来源:继教教育学院         浏览量:

为持续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赋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合作单位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质与条件

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仅限招收企业内部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设点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学校类型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配备专职或以专为主、专兼结合且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中,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其配备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且应为签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人数比例为1:200。

(三)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实验实训设备种类、数量满足专业和学习需求。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40台以上(学生规模超过200人的,每增加100人,按照10:1增加)。

(四)具有固定的、能满足面授教学持续使用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1平方米/生(须与招生人数匹配)。

(五)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六)具备健全的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团队。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合作办学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设立校外教学点以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备案表;

3.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扫描件;

4.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提供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场地证明(如不动产权证、租用协议等),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报告(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拟设点单位规范办学承诺书。

(二)学校审核材料,核查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对其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就合作协议主要条款进行初步协商,淘汰不符合条件单位。

(三)根据核查、考察、论证及合作协议初步协商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不良反馈后签署合作协议,逐级提交备案。如果备案通过,双方可在协议期内开展校外教学点合作。备案未通过,所签合作协议自动作废,属无效协议。

三、申报时间与要求

(一)材料接收时间: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18:00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电子版: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Word版,将word文件和PDF文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xzsyjxjyxy@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均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

2.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顿奇东街1号忻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034000

收件人:卢老师

电 话:0350-3339273

四、特别提醒

在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之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忻州师范学院或忻州师范学院校外教学点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忻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卢老师 0350-3339273


忻州师范学院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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